问题 | 约定管辖与争议标的无实际关系如何确定管辖 |
释义 | 约定管辖与争议标的无实际关系如何确定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约定管辖与争议标的没有实际关系的,约定管辖的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将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管辖,或者相反,否则就会违背民事诉讼法有关审级的规定,造成审级混乱。 (二)在管辖类型上,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 对于专属管辖诉讼,《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专属管辖是按照诉讼标的的特殊性所确定的管辖,具有强制性,因此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 (三)在表现形式上,协议管辖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由于《民事诉讼法》第34条要求协议管辖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因此,以口头形式约定管辖法院的,约定无效。 (四)在案件类型上,协议管辖扩大至“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性权益纠纷”案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约定管辖与争议标的没有实际关系的,约定管辖的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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