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间应该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间应该是什么时候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我国法律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二、哪些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如下: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是被害人。 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 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件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件如下: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人需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法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