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回迁房怎么办理不动产权证 |
释义 | 一、拆迁回迁房怎么办理不动产权证 被拆迁人取得回迁房后,如果是首次办理产权登记的,被拆迁人可以持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拆迁补偿协议等材料,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拆迁回迁房有公摊面积么 拆迁获得的回迁房有公摊。公摊是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简称。回迁房的公摊面积一般单独计算在内,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三、拆迁回迁房需要交契税吗 法律网提醒您,回迁房应缴纳契税。契税的征税对象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单位和个人应当签订回迁房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具有回迁房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依照规定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八条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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