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病可以办理病退手续 |
释义 | 一、什么病可以办理病退手续 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等其他法律规定的疾病可以办理病退。 二、办理病退需要的材料 办理病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县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材料”原件一份。 2.劳动鉴定表或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福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公示回执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申请报告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原件,及档案中招工登记表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征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8.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若办理过双确认或政策性补缴的须提供确认表、政策性补缴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9.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0.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与新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须提供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11.单位有托管的附托管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 三、怎样办理病退手续 法律网提醒您,病退手续如下: 1.材料审核:由企业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通知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2.办理公示:由申报单位在显著位置对拟退休人员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退休类别、工种及待遇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3.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企业纪检、工会、劳资人事部门联合出具公示证明,并持退休审批表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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