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出售后如何申请办理房产证 |
释义 | 一、安置房出售后如何申请办理房产证 安置房出售后如下申请办理房产证: 1.房地产评估,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 2.交增值税,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 3.办理房产证过户,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基本材料和完税证明,房产评估报告。 4.领取房产证,交完税费后就可以领取房产证了。 二、安置房购买后过户所需材料攻略 法律网提醒您,安置房购买后过户所需材料如下: 1.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2.安置房房屋产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 4.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5.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6.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8.如被拆迁人已死,需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三、安置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 1.因合同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纠纷,其诉讼时效期限是三年。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3.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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