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揭秘劳动监察机构的职责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 1.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3.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不同点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区别如下: 1.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劳动监察是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3.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劳动仲裁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  三、劳动监察投诉处理流程是什么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 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缺少材料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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