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法律规定的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
| 释义 | 一、法律规定的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公司注册条件有:筹备好公司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制定了公司章程;有符合公司章程的股本总额;有符合法定人数的发起人,以及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二、公司注册必须提交的材料 公司注册必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 三、公司设立失败该如何处理 公司设立失败的处理方式: 1.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退还股东的出资; 2.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3.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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