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层面上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管辖权 |
释义 | 一、法律层面上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管辖权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有: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内 法律网提醒,一般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起算,如果相对人已经申请复议,再申请诉讼的,诉讼有效期是十五日,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三、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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