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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层面上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管辖权
释义
    一、法律层面上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管辖权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有: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内
    法律网提醒,一般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起算,如果相对人已经申请复议,再申请诉讼的,诉讼有效期是十五日,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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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5:2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