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离婚抚养孩子一方拒绝对方探视怎么办理     离婚后一方不给探视孩子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起诉解决。双方离婚时如果在离婚协议里有约定,或者法院判决书确认了对方的探视权,另一方应有义务协助执行。如果拒不执行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罚款或者拘留等手段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中止探视权的法定理由     中止探视权的法定理由: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三、不让探望孩子怎么起诉     法律网提示您,不让探望孩子的起诉方式如下: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