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行政复议申请书如何填写未予公开决定的情形 |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如何填写未予公开决定的情形 首先,确定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即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是否合理、合法。自知道该行政行为起的六十日内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本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做好基本情况、主要事实等重要信息的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行政复议的特点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三、行政复议可以公开进行吗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复议应当公开,但是也有不公开的情形,需要满足相应的要求。行政复议不仅审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也需要审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依据要公开,行政复议作出的决定所依据的法律及相关的规则规章应当公开,并且必须公开;程序公开,行政复议阶段对案件的审理应当全部公开,虽然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原则,但是其审理的过程、审理的当事人、处理的结果,以及当事人如果对结果表示不服可以申请救济的途径,均需要申请进行公开;对当事人、原机关的身份也应当予以公开;材料公开,对当事人与原处理机关所提交的证据及有关材料应当予以公开,如果案件有第三人参与,且提交了相应的材料,也应当予以公开,并让当事人充分了解到处理的理由和情况。 不公开的情形:在行政复议过程当中可能还存在所涉及的证据有关于当事人的隐私或者是商业秘密,当事人不愿意公布的可以申请不予公布,行政机关不得拒绝;如果涉及到国家秘密的,复议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公布的决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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