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租赁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规定 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转租的约定; 8.变更和解除合同条件; 9.违约责任;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及时退房;超过二十年的部分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有任意解除权;如需续租可以与房东协商,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三、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到期要如何赔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合同有约定赔偿问题时,按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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