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
释义 | 一、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有以下要求: 1.合伙人符合法律规定,人数在两个以上,其中自然人合伙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合伙企业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注册成立合伙企业程序如下: 1.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合伙协议等文件; 3.符合条件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法律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要多久 1.名称核准(1-2个工作日); 2.工商登记(5个工作日出营业执照)。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3.公安局刻章备案(公章、合同章、财务章、人名章3个工作日); 4.组织机构代码办理(2个工作日); 5.办理税务登记(2个工作日); 6.银行基本帐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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