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
| 释义 |
一、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房屋租赁合同不一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房屋租赁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如口头承诺)。但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了六个月,为了更好地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还是应当要采取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房屋租赁合同通常签订多长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通常签订多长时间需要根据承租人和出租人协商的结果而定,不过租赁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房屋租赁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的程序如下: 1.全面了解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备、房屋的数量、房屋的坚固程度等具体情况。 2.对出租人和房屋的关系进行了解,包括出租人是否为所有权人,是否为共有人,若为共有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房屋产权是否有争议等。 3.初步接洽,并准备合同文本。 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登记。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书面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了。 5..按规定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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