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有哪些标准 |
释义 | 一、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有哪些标准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为: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八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如何判决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如下判决: 1.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逃逸作为定罪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构成交通肇事罪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三、肇事逃逸的赔偿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肇事逃逸的民事赔偿纠纷有诉讼时效,相关的规定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五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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