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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被告方缺席怎么办理
释义
    一、劳动仲裁被告方缺席如何处理
    劳动仲裁被告方缺席按照缺席裁决处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被告方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二、如何进行劳动仲裁
    进行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不履行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上会有履行期限,只要对方在约定的履行期限里未履行仲裁书,当事人可以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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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3: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