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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何要求
释义
    一、房屋买卖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何要求
    在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如当事人一方末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合同履行,其以违约为前提,体现了法的强制性。
    2.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3.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的一种责任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我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以下情形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4.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房产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得过分超过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一般是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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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16: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