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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转让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生效
释义
    一、债权转让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生效
    债权转让生效的必要条件是: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4.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
    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该笔债权的管辖进行了约定,只要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三、债权转让后能否撤销
    债权转让后,如果出现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撤销债权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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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15: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