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可不可以立案     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能再立案,但是当事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来申请仲裁,并且具有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等情形的,仲裁委员会不予立案受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     (二)案件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     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二、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条件有哪些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条件如下:     1.由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委托律师或者代理人提起诉讼和应诉,非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不能够对该案件进行起诉和应诉。     2.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而提起诉讼。只有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受理当事人的起诉。     3.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4.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不得超过法律规定时间,到法院起诉。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到法院起诉,法院才予受理。而起诉的法院,是要有管辖权的。           三、劳动争议诉讼费用收取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争议诉讼费用收取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前置的案件,即劳动争议应当先经过劳动仲裁的处理后方可进行诉讼。     引用法条: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四条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