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纠纷问题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一、拆迁纠纷问题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拆迁产生纠纷应当协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直接对话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司法起诉,运用法律手段与国家强制力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拆迁的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拆迁纠纷的常见情形 1.征收程序存在违法现象,征收地块未经有权机关审批即开始征收程序,或是存在不张贴征收公告等不透明行为; 2.补偿安置的标准不依法制定,未经审批或听证,致使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 3.因历史遗留问题致使房屋产权证明缺失,征收部门以此降低补偿或者强拆房屋时有发生; 4.补偿协议签订不明确或是签订后不依约履行,致使拆迁后续纠纷发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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