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用作抵押的财产有哪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可以用作抵押的财产有哪有哪些规定 可以用作抵押的财产有: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制品; 2.运输工具; 3.海域使用权; 4.建筑物和其他土地上的附着物; 5.在建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建设用地使用权;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述所列财产全部抵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抵押的法律特征 抵押的法律特征如下: 1.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2.在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 4.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 5.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 三、抵押财产的特点 1.抵押的标的物主要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但是,在我国动产也可以用作抵押权。 2.抵押不移转标的物占有。标的物仍然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受益。因此,抵押能实现抵押人用以融资的目的,即一方面自己占有、使用受益;另一方面又用作担保进行融资,真正做到了物尽其用,所以被作为担保之王。 3.抵押原则上是意定担保物权。因此,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订立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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