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屋增值部分该怎么分割 |
释义 | 一、离婚房屋增值部分该怎么分割 离婚时增值的房产部分的分割如下:房屋为个人财产的产生的增值部分归一方所有,作为配偶的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归夫妻共有,作为配偶的另一方有权享有房产及增值产生的孳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费收费标准 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费用。其中,法律网提醒您,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段按比例缴纳。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 三、夫妻共同房产怎样改成一方所有 夫妻共同房产改成一方所有的方式如下: 1.夫妻双方去公证处做一个放弃财产的公证; 2.然后拿着公证书去房产局办一下过户手续,把房子的产权过到一人名下; 3.同时要保留好一份公证书,以防以后另一方反悔。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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