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放弃是否需要在什么时候作出明确表示 |
释义 | 一、继承放弃是否需要在什么时候作出明确表示 1.放弃继承的时间为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这一期间作出。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尚无继承权或处于权利不确定状态,不存在权利的放弃问题;遗产分割后,遗产权属已经明确,再行放弃,属于自己财产之处分,已非继承法上所谓继承放弃,而属于民法上财产之抛弃。 2.放弃继承的形式应予明确表示,不能以默示的方式作出。明确表示,也就是说,原则上应为书面形式;非书面形式的,可以为其他形式,但需能确定其表示的明确性;同时,无论书面还是非书面形式,该表示需传达给其他继承人。另外,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如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除非不放弃继承对继承人有利益损害。 4.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因受欺骗、胁迫等,让继承人违背真实意思而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放弃继承属无效行为。 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怎么写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1.标题:放弃遗产承诺书。 2.声明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 3.声明人跟被继承人的关系。 4.拥有继承权的遗产。 5.全部继承人情况。 6.自愿放弃遗产继承。 7.落款由声明人签名。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放弃继承权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放弃继承权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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