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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不见了如何进行欠款的强制执行
释义
    一、债务人不见了如何进行欠款的强制执行
    债务人不见了进行欠款的强制执行的方式是当事人先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具体流程如下:
    1.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3.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什么材料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三、申请了强制执行多久有结果
    对于执行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受理期限为7个工作日,法院执行案件一般为6个月。法律规定,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执行有一定的时间程序,不是说几天立即执行完结的,需要看被执行人是否有资产。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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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7: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