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险参保不满一年产假工资应如何核定 |
释义 | 一、生育险参保不满一年产假工资应如何核定 员工生育险未满一年,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一般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生育险报销可以异地报销吗 生育险报销可以异地报销,只要参保人员从缴费的次月起,连续缴费满10个月(部分地区略有出入)后、并且在办理生育津贴时仍在正常参保状态的参保人员。法律网提醒您,参保人在外地因病急诊住院,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回社保缴纳地按相关规定审核报销。 ![]() 三、生育保险怎么申请报销 职工生育保险申请报销是由职工或者其所在的单位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明、职工的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引用法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2]《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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