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速公路意外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高速公路意外应该如何处理 1.发生事故后,首先要打开汽车双闪灯,如果事故车辆无法继续行驶,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白天距来车方向150米外示警,放置发光或者反光三角警告标志等,有条件的每间隔30米设置1个;夜间或遇雨、雪、雾等能见度低于500米天气时,在距离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放置发光或反光三角警告标志等,有条件的每间隔20米设置1个。人员要撤到高速公路护栏外安全位置。 2.如果车辆可以继续行驶的,要迅速把车辆驶离主车道,或开到下一个高速收费站,等待交警过来处理。等处置完成后,拨打12122报警,把事故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车辆受损情况告知交警指挥中心,同时报保险公司,然后耐心等待救援和交警处理,避免与对方冲突。 二、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汽车事故理赔流程怎么走呢 1.车辆出险和报案; 2.取得交警证明;现场交警将根据各方陈述,对事故进行勘查后作出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如无争议,填写《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签字确认即可。 3.填写出险单、审核定损;事故确认完毕,各方车辆应立即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如无争议,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4.车辆送修理厂修理; 5.复核后赔付结案。 ![]() 三、高速公路意外事故理赔时限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高速公路意外事故理赔的期限一般是15日,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计算。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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