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后社保是否允许个人缴纳 |
释义 | 一、辞职后社保是否允许个人缴纳 辞职后社保允许个人缴纳。根据现行社保相关政策规定,企业职员辞职后如不想断交社保,可以继续自己缴纳社保费用。但需按照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本市户籍人员: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到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 二、单位代缴社保需要什么资料 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托收社会保险费的开户银行印鉴卡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 5.首次参保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6.属新招调入员工(含复、退、转业军人或毕业分配)首次参保,须提供市(区)有调入权限部门批准的调令(军队转业干部行政介绍信),或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或招工审批表的复印件(验原件);随迁入户的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7.首次参保员工,每人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的数码照回执,用于制作《劳动保障卡》。 ![]() 三、社保自己缴纳比例是多少 社保自己缴纳比例是一般缴纳8%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的基本医疗保险费;0.2至0.5%的失业保险金;而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一般是由单位缴纳,个人不需要缴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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