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被剥夺监护权后的子女监护问题 |
释义 | 一、如何处理被剥夺监护权后的子女监护问题 处理被剥夺监护权后的子女监护问题的方式是: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二、监护人有哪些权利 监护人的权利一般有这些: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2.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行为和民事诉讼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三、变更子女监护权的流程 变更子女监护权的流程: 1.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申请; 2.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3.人民法院决定撤销监护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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