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该是什么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后果     法律网提醒您,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有哪些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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