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交易需要哪些必备证件 |
释义 | 一、安置房交易需要哪些必备证件 1.需要安置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 2.需要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 3.需要拆迁安置协议和已回迁安置证明的原件; 4.需要查档证明的原件; 5.是个人安置房的话,需要被拆迁人身份证,如果是单位的,需要准备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9.如果是有增加了安置面积的,要需要准备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的原件; 10.填好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二、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这种情况指的是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给不同的买家,又或者是售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这种情况指的是卖家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我国法律规定,当房子的所有权有多个人时,房子在出售时,同等情况下房屋所有权的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4.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这种情况指的是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 5.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在进行买卖交易时,买卖双方本应持按质论价的原则,按照房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私有房评价标准来商议价格,于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 6.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 三、安置房买卖协议是否可以公证 安置房买卖协议是可以公证的。法律网提醒您,安置房买卖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如果选择公证的,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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