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和遗嘱之间的优势有哪些 |
释义 | 一、赠与和遗嘱之间的优势有哪些 1.生前赠与的优势:生前赠与房产,可以立马办理过户手续,受赠与人能够马上获得房产并且行使权利; 2.生前赠与的弊端:生前赠与可能需要缴纳更多的费用,需缴纳全额契税、印花税,并且一般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的情况除外; 3.遗嘱继承的优势:我国现在还没有开始执行遗产税,所以房产遗嘱继承的好处是可以少缴税,只需交纳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 4.遗嘱继承的弊端:弊端在于继承人必须在被继承人过世以后才能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时,也要提前办理继承公证等手续,手续较为繁杂。 二、遗嘱继承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在被继承人之后死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三、遗嘱遗产继承公证需准备哪些材料 有遗嘱遗产继承公证需准备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外销房需公证)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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