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什么罪名 |
| 释义 |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什么罪名 醉驾通常会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驾属于犯罪性质的行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酒驾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属于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会留案底吗 醉驾会留案底。法律网提醒您,醉酒驾驶可定为“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三、醉驾跟酒驾有何不同之处 酒驾和醉驾的区别:醉驾比酒驾更严重,醉驾构成了犯罪,涉嫌危险驾驶罪,而酒驾的尚未构成犯罪,会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酒驾的标准是饮酒后驾驶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以上,小于80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即为醉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 随便看 |
- 拆迁安置地转让合同效力的规定
- 拆迁安置房未拿到能否公证
- 棚户区改造补偿不合理可否拒绝搬迁
- 农村自建房一楼是门面,拆迁补偿怎么算
- 自家经营的门面拆迁补偿款如何计算
- 门面拆迁后,可以安置新的门面吗
- 门面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有哪些
- 租用的门面遇拆迁,合同未到期,可以要求退还租金吗
- 门面拆迁租房人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有营业执照的住宅房,拆迁时算门面吗
- 门面拆迁过程中,房东应当获得哪些补偿
- 遇到门面拆迁,租房的人该怎么办
- 门面拆迁,房东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 房屋拆迁时,临街的房屋可以按照门面标准进行补偿吗
- 违建的门面遇到拆迁有补偿吗
- 门面拆迁,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办
- 门面承租人拆迁时怎样才能尽量多的获取补偿
- 门面拆迁补偿款主要有几项
- 门面拆迁过程中,承租人应当如何维权
- 危房拆迁没有补偿吗
- 危房拆迁是否会给安置房
- 户口不在农村还有拆迁安置吗
- 拆迁安置合同被撤销是否返还
- 房屋拆迁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吗
- 拆迁范围的房屋可以办理抵押吗
- 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
- 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招聘工作的通知
- 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的决定
-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两个(补充规定)中有关几类案件
- 关于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总结报告的决议
- 关于全国各煤矿废除把头制的通令
- 关于共同纲领草案的起草经过和纲领特点的报告
- 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
- 关于切实搞好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工作的联合通知
- 关于切实遵守法律的决定提纲草稿
- 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
- 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
- 关于刑事案件取保侯审的被告人在法院审理期间潜逃
- 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 关于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管理
- 关于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
- 关于判处死缓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不上诉而附带民事原告人上诉,审理时应适用何种程序的批复
- 关于到外地逮捕人犯手续的几项规定
- 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互相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
- 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
-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