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法院是如何裁决行政案件的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法院是如何裁决行政案件的 行政诉讼会这样判决:如果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人民法院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一般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起算,如果相对人已经申请复议,再申请诉讼的,诉讼有效期是十五日,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其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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