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离婚时合理地安排孩子的轮流抚养 |
释义 | 一、如何在离婚时合理地安排孩子的轮流抚养 在离婚时合理地安排孩子的轮流抚养的方式是:双方自行协商,具体的协商方式不是法定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是: 1.协议变更的,条件是双方协商一致等; 2.起诉变更的,条件是: (1)一方无力抚养孩子或者患病严重; (2)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的; (3)八岁的孩子自愿与对方生活的。 ![]() 三、抚养权纠纷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孩子抚养权纠纷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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