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的基本标准如何确定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的规定有:     1.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二、子女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律网提醒您,以下情况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1. 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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