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权益转让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安置房权益转让什么意思 安置房权益转让的意思是指将安置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一些地方是被允许的,但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来说,如果安置房在取得产权五年后进行交易,是可以进行权益转让的。然而,在某些地方,安置房可能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不能进行交易。 二、办理安置房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安置房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有: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 三、拆迁安置房产权年限是多久的 拆迁安置房产权年限是70年。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其产权为70年。 而我们的拆迁安置房最初是没有房产证的,但所有人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后,即补缴了土地使用金后,安置房就变成了商品房。此时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也就是说此时的安置房的产权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是一样的。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那么取得房产证后,安置房的产权为7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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