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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申请的必备材料有哪些
释义
    一、强制执行申请的必备材料有哪些
    强制执行申请的必备材料有: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二、强制执行申请的具体执行方式是什么
    强制执行申请的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三、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撤销吗
    法律网提醒您,强制执行可以撤销的。如果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措施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所以强制措施是可以撤销的,执行申请人需要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书,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然后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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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 21:4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