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由哪方负责抚养 |
释义 | 一、离婚后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由哪方负责抚养 收养子女的抚养权离婚时该由其养父母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则可起诉处理。且法院的处理原则为,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关系是否可以解除 离婚后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关系一般不可以解除。即夫妻是否离婚与收养关系是否解除一般无直接联系。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除当事人达成协议外,不得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 三、离婚后收养子女的抚养权纠纷诉讼费用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一般来讲子女抚养诉讼费由起诉的原告先行垫付,待法院判决时会对诉讼费进行判决。一般由败诉一方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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