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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路修建引发房屋拆除的补偿标准如何规定
释义
    一、公路修建引发房屋拆除的补偿标准如何规定
    公路修建引发房屋拆除的补偿标准的规定是: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以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公路修建引发房屋拆除的诉讼时效多久
    公路修建引发房屋拆除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关于房屋拆迁超过二十年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公路修建引发房屋拆除行政诉讼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流程:
    1.对行政裁决或者是复议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3.法院受理,登记立案。
    4.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5.开庭审理。
    6.作出判决。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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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4 3: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