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路修建引发房屋拆除的补偿标准如何规定 |
释义 | 一、公路修建引发房屋拆除的补偿标准如何规定 公路修建引发房屋拆除的补偿标准的规定是: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以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公路修建引发房屋拆除的诉讼时效多久 公路修建引发房屋拆除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关于房屋拆迁超过二十年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三、公路修建引发房屋拆除行政诉讼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流程: 1.对行政裁决或者是复议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3.法院受理,登记立案。 4.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5.开庭审理。 6.作出判决。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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