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医鉴定结果属于什么证据 |
释义 | 一、法医鉴定结果属于什么证据 法医鉴定结果属于八大证据种类中的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在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基础上,给出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法医鉴定结果出来后下一步怎么办手续 法律网提醒您,法医鉴定结果出来后下一步的手续是:依据鉴定结果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鉴定结果出来后,公安机关一般都会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侦查。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刑事立案不等于一定会刑事拘留,因情节比较轻,可能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双方达成谅解可以判处缓刑。如果不能达成谅解,应当按照规定赔偿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 ![]() 三、对于法医鉴定结果不服的怎么办 对于法医鉴定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后,原鉴定有错误的,就会撤销原鉴定结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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