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被强制拆迁应该怎样应对 |
释义 | 一、房屋被强制拆迁应该怎样应对 房屋被强制拆迁应对方法是: 1.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强拆立案调查; 2.摄影摄像,固定现场证据; 3.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房屋被强制拆迁的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房子强拆应当赔偿被拆迁人因房屋违法拆除租房居住造成的租金损失;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的损失;房子价值的损失;房子装修的损失;房子强拆被埋物品的损失等。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五)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 三、房屋被强制拆迁的合法情形 房屋拆迁时,以下情况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1.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的; 2.已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 3.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 4.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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