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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共同财产和子女怎么继承房屋
释义
    一、没有共同财产和子女怎么继承房屋
    如果有遗嘱,遗产的分配就按遗嘱来办,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则自己可以跟其他继承人协商继承父母的遗产。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二、子女房屋继承处理纠纷怎么处理
    房屋继承处理纠纷的方式有:
    1.自行协商: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仍无法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子女房屋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房屋继承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等材料;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5.法律规定的其它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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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14: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