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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怎么判
释义
    一、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怎么判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是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的法律地位和合法权益。任何阻碍、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都侵犯了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警用装备而非法生产、买卖,并希望从中牟利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三、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追诉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追诉时效是5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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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0: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