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当用人单位仅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未签署正式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动法》第16条规定,这种情况下的所谓“试用期”是不成立的,应当视为劳动合同已经生效的期限。     具体来说:     1.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则不得超过6个月。     这一系列的规定明确了试用期的合法设置,也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上对试用期滥用的一种保护。     二、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试用期的具体情况。例如: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3.劳动者若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