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执行法院是不是不进行审理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对执行申请是不进行审理的,但会对执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就会裁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申请执行法院是不是不进行审理”问题进行的解答,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对执行申请是不进行审理的,但会对执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就会裁定执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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