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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优先购买权类型
释义   一、优先购买权类型
    优先购买权类型如下:
    1.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承租人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必须将出租的房屋卖给承租人。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该承租屋,出租人与第三人成立的买卖合同无效。
    2.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条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3.出售公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权
    4.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
    若房屋所有人以其它方式侵犯他人的优先购买权,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而原共有人或承租人起诉要求优先购买,人民法院应确认房屋所有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
    二、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
    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的解决: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共有人在共有财产被转让时可以就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份额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欲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优先购买权的实现需要什么条件
    优先购买权的实现需要的条件有:
    1.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
    2.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在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
    3.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法律网提醒您,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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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1: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