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职工患有职业病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释义
根据卫生部(87)卫防字第60号文件第4条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按《职业病诊断办法》及其有关规定执行。职业病必须由市地级以上的职业病医院确定或作出诊断。
职业病一经确诊后,根据其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在患者治疗和休养期间,以及医疗后被确定为残废或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均按现行因工待遇处理。
随便看
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比例是多少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次责如何处理
刮蹭逃逸交警会扣分吗?
刮蹭逃逸交警一般几天处理完
轻微刮蹭逃逸交警不管吗?
什么是倒卖车票、船票罪?倒卖车票、船票罪如何量刑?
肇事逃逸处罚是刑事处罚吗
轻微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标准是什么
轻微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扣分
如何判断不知情的逃逸?
不知情肇事逃逸的定义
海域使用审核办理
什么是物权法的海域使用权制度
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范围
主体范围客体范围
船舶所有权的范围、特点及各项权能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有哪些?共同海损由谁提出
共同海损名词解释
共同海损以及其特点
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号是哪一个号码?
最新产品质量承诺书模板
产品质量承诺书有效期多少年
公司产品质量承诺书范本
最新的产品质量标准
枢密使
枢密国务会议
枢密大臣
枢密院
枢密院
枢密院
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枢密院的命令
枪弹创
枪弹检验
枪弹痕迹
枪弹痕迹鉴定
枪支管理之诉
枭菹
枭首
架锁国
枷
枷匣
枷号
枷锁
枷锁
柏林会议
柏林总议定书
柏林条约
柏格霍姆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6/7/24 22: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