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办理跨省离婚 |
释义 | 跨省离婚的方式有两种:1、协议离婚,夫妻一方户口地在外省的,可以双方共同到外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提交起诉书、感情破裂等材料和证件,调解无效后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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