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物权变动不需要登记的情形 |
释义 |
一、不动产物权变动不需要登记的情形 法律的规定中,一般情况下,所有权转移,动产交付时生效,不动产登记生效,具体如下: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无需交付、登记的: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以公示为前提;但依此取得不动产物权之人再处分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例如继承后转让。 二、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方可生效 对于在不动产上设定的物权来说,原则上其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要进行登记,才能发生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效力。 没有登记只是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但是双方之间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三、不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的特殊规定 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变动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2)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3、(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3)宅基地使用权。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不需要登记的情形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不动物产权要进行变动的时候,是需要了解一些相关要件,如果是属于国家自然资源是不可以进行登记,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网站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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