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有哪些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规范;或者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是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 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而且违反此类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也并不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的规范。 对于二者区分方法,学者界讨论不一,以下给出王利民教授的方法: 第一,法律、法规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为当然的效力性规定; 第二,法律、法规虽然没有规定:违反其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但违反该规定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也属于效力性规定; 第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违反其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虽然违反该规定,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属于取缔性规定(管理性规定)。 ![]() 二、效力性规定的认定方法 强制性规定一般以三种情况出现。第一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直接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效力。第二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但引致或结合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第三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也没有引致到其他具体的法律条文中,更没有其他法律条文对其效力予以明确规定。 强制性规范进一步区别为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或取缔性规范)。 所谓效力性规范,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规范;或者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是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 所谓管理性规范或取缔性规范,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而且违反此类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也并不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的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无效合同的种类应该包括如下几种: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确认,这里所谓的“强制性规定”仅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出自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概念。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认定了无效合同的种类第五款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仅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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