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殴打财产损失怎么判刑 |
释义 | 一、殴打财产损失怎么判刑 殴打造成的损害有三种情况:一是只有一方有人身或财产损失;二是双方都有人身或财产损失;三是打架造成了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对一、二两种情况,一般是各自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当然,这其中也要考虑造成双方原有纠纷的原因、打架事端由谁挑起、谁先动手、谁的情节严重等,准的过错大,谁赔偿的数额就多。对第三者的损失,如果打架只有一方的过错,只由该方赔偿;如双方都有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受害的第三人可以要求打架的任何一方赔偿损失,至于其双方内部又怎样负担,根据其过错程度决定,与受害人无关。当然,赔偿了第三人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偿还已由他代为赔偿的份额。 ![]() 二、故意伤害罪的概念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不是本罪构成的要件。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三、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的界限 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殴打财产损失怎么判刑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殴打造成的损害有三种情况:一是只有一方有人身或财产损失;二是双方都有人身或财产损失;三是打架造成了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对一、二两种情况,一般是各自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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